山东省交通标志杆安装要求

1、 位置要求
山东省交通标志杆应设置车辆和行人方向易于发现和识别的地方。根据具体情况,道路右侧及上方应设置隔断(隔离设施)或车行道。当道路没有左边的条件时,道路就没有左边。
2。角度要求
1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立柱或附着结构时,应尽量减少因标志引起的眩光,标志面应垂直或与道路中线成一定角度:禁止和指示标志为0°至45°,导航和警告标志为0°至10°。
2。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悬臂、龙门或附属结构时,标志面与道路纵断面的前仰角宜为02~15度。
3。高度要求
1。山东省交通标志杆采用柱形或附着式结构,内边缘距路缘石的距离不应小于25cm;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200cm或小于80cm,非行人通行区域不受限制。
2。设置悬臂式、门式交通标志时,标志下缘距路面5米以上,附着其他道路设施上时,需要高于附着间隙的高度。
4。其他要求
1。同一个地方设置多个标志,可以通过组合标志来解决。
2。标志杆上设置标志时,应当按照警示、禁止、指示的顺序,从上到下,从左到右排列。分别设置限速提升标志、禁止超车标志、主干道先行标志、停车许可标志、减速许可标志、先行通过标志和允许超车标志。有条件不能单独安装的,一个标志杆不得超过两种。
3。立柱与辅助标志杆的间距应大于30米,悬臂式与龙门式的间距应大于80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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